拆迁房还没拿到手就离婚了该怎么处理?
我家房子拆迁了,但是拆迁房还没到手,我和配偶就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我不知道这还没拿到手的拆迁房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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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房还没拿到手就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拆迁房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拆迁房的性质。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进行拆迁,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房屋面积等因素补偿,那么该拆迁房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拆迁,其本质上还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拆迁所得。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拆迁房还未实际取得,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在房屋取得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拆迁政策中考虑了人口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安置面积等,那么另一方可能基于人口因素对拆迁房享有一定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也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双方的权益。总之,对于还没拿到手的拆迁房在离婚时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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