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犯罪行为,身体受了伤,还损失了一些财物。我想知道,像我这样因为犯罪行为导致有物质损失的,能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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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这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害人被盗走的财物;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被害人要求赔偿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提高司法效率,节省时间和精力。另一种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在赔偿范围和数额的确定上会更有利。 总之,被害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犯罪行为人对其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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