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到3岁孩子的探视权一个月几次算正常?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才2岁多归他抚养,我很想多看看孩子,但他说不能让我频繁见。我就想知道对于0到3岁的孩子,探视权一个月几次是正常合理的,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探视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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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0到3岁孩子的探视权一个月具体几次算正常。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次数,但在确定探视次数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对于0到3岁的孩子,因其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阶段,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安全感。所以在判定探视权时,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求。如果频繁的探视会打乱孩子的生活节奏,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成长,可能就不会支持过高频率的探视。 同时,也会考虑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如果一方长期与孩子分离,缺乏情感交流,适当增加探视次数有助于维系亲子关系。另外,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居住距离、工作时间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双方居住较远,频繁探视可能会给双方带来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如果工作繁忙,也可能无法保证较高频率的探视。 通常情况下,一个月探视2到4次是比较常见的安排,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根据孩子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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