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视有哪些规定?
我朋友被关在看守所了,我想去看看他,但是不知道能不能见,也不清楚具体的探视流程和规定。我想问下,在看守所探视有啥要求不?时间、人员这些方面都有啥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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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看守所探视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看守所的基本概念。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关于探视主体,一般来说,在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还在调查中,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情况发生,限制了除律师外的人员探视。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在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这里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对于探视时间和次数,不同地区的看守所规定有所不同。通常看守所会设定专门的探视日,一般是每周固定的某几天,每次探视的时间也有限制,大多在半小时到一小时左右。比如有些看守所规定每月探视不超过两次。 探视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是律师探视,要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类案件因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所以在探视上有更严格的限制。 了解这些看守所探视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在押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同时,遵守相关规定也是维护司法秩序和保障案件顺利办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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