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替他人偿还债务在法律上是什么法律关系?

我有个朋友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我出于自愿帮他把这笔债务还上了。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关系,以后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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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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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自愿替他人偿还债务主要涉及两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即债务承担和无因管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其中,债务承担又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是经过债权人同意的自愿替他人偿债,符合债务承担的特征。 无因管理则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当第三人自愿替他人偿还债务,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且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的利益受损时,这种行为就构成无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所以,自愿替他人偿还债务后,基于无因管理,偿债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总的来说,自愿替他人偿还债务具体属于哪种法律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偿债行为经过了债权人同意且符合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就是债务承担;若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为避免债务人利益受损而偿债,则构成无因管理。不同的法律关系,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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