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1个月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和平分手,自愿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太确定自愿离婚是不是也得等1个月冷静期。想问问了解这方面法律的朋友,给我说说自愿离婚到底需不需要这1个月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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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愿离婚是需要经过1个月冷静期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时起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30天冷静期届满,双方还坚持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终止了。所以,自愿离婚也是要经历这一个月的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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