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转账自愿赠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配偶给第三者转了不少钱,说是自愿赠予的。我就想知道,这种婚外的自愿转账赠予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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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外转账自愿赠予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婚外转账自愿赠予的情形中,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这种赠予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伦理规范是法律的重要目的之一。婚外情本身就违反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受损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产。因为赠予行为无效后,第三者取得财产就没有了合法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返还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外转账自愿赠予在法律上很大可能是无效的,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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