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封口费后对方继续又告,这算诈骗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自愿给了别人封口费,想着息事宁人。但没想到对方拿了钱后又去告我了,我就很疑惑,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诈骗啊?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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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自愿给封口费后对方继续告是否构成诈骗,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诈骗。诈骗,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自愿给封口费后对方又告的情况,如果对方在获取封口费的过程中,并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你是基于自己的意愿给的封口费,那通常不构成诈骗。因为你给封口费可能是为了避免某些不利情况的发生,是一种自主的行为。 然而,如果对方采用了欺骗手段,比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来威胁你,让你产生恐惧心理而给了封口费,之后又去告发,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对方获取封口费的手段、你给付封口费的原因和主观意愿等。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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