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少工资1000元左右,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一笔钱,弥补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公司给您发放的1000元左右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公司违反这一规定,您主动辞职时,公司是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您需要先确认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该标准,您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若与公司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