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一直在讨,诉讼时效怎么算?
我被欠了工资,这几年一直在讨要,但到现在也没拿到钱。我想知道这种一直在讨薪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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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讨薪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过,如果在这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就像您这种一直在讨薪的情况,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意味着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也就是说,您每次向对方主张权利,比如讨要工资的时候,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具体来说,当您有证据证明在时效期间内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支付工资的要求,比如发送书面通知、进行电话沟通、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这些都可以认定为您在积极主张权利,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新的一年诉讼时效从您最后一次主张权利的时间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您一直在讨薪,只要有相关的证据,就不用担心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您可以凭借这些讨薪的证据,在合适的时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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