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如何支付?
我之前受了工伤,一直在停工留薪期,现在停工留薪期到了,但是伤还没好,不能正常工作。我不太清楚之后的工资该怎么算,是还和停工留薪期一样吗?还是有其他的支付标准呢?我很担心工资会受到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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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支付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一段时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已经能正常工作却拒绝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福利。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不能工作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则无需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此时,单位只需按照病假待遇支付相关费用。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就要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支付情况要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如是否能继续工作、是否评定伤残等级等来确定。职工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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