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过了想跟老婆离婚该怎么办?
当夫妻一方不想继续婚姻关系,想要和配偶离婚时,在我国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离婚方式的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还要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内容达成一致。
然后,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看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能否在离婚相关问题上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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