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是向建设方征收还是向施工方征收?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项目,现在涉及水资源税缴纳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税到底该建设方来交,还是施工方来交。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是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确定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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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水资源税究竟是向建设方征收还是向施工方征收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水资源税的基本概念。水资源税是国家为了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而开征的一种税。它的征收主要是针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及相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这就意味着判断征收对象的关键在于谁实际进行了水资源的取用行为。 在建设项目中,如果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地表或地下取水用于工程建设,比如混凝土搅拌、降尘洒水等,那么施工方就是水资源的直接取用者,按照法律规定,施工方应当作为纳税义务人缴纳水资源税。因为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水资源的消耗,符合纳税主体的特征。 然而,如果建设方与施工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建设方负责统一办理取水许可并承担水资源税的缴纳义务,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建设方就需要履行缴纳水资源税的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以实际取用水资源的行为来确定纳税主体,通常是施工方;但如果有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也可能是建设方。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出现纳税义务不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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