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与成立要件有哪些?

我签了个合同,有人说这是效力待定合同,得经过追认才有效。我不太清楚追认的方式有哪些,还有这个追认成立得满足啥条件。要是没按正确方式追认或者不满足成立要件,这合同是不是就一直悬着呀,所以想了解下这两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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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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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下面来详细说说其追认的方式与成立要件。 首先,关于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采用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明示方式是指明确地通过书面或口头的语言表达对合同的追认意思。比如,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对方表明同意该合同,或者直接面对面口头告知对方认可合同。这种方式直接且明确,证据也相对容易留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默示方式则是指通过行为来推断其具有追认的意思。例如,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那么就可以视为以行为的方式对合同进行了追认。比如,在一个买卖效力待定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接收并使用了货物,这就可以看作买方以行为追认了合同。 其次,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成立要件。第一,追认的主体必须是有追认权的人。在不同类型的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权人不同。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是追认权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是追认权人。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制度的规定。第二,追认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法律一般会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作出追认表示,合同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第三,追认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的追认,该追认可能会被撤销。 总之,了解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与成立要件,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正确地行使追认权,以确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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