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想和平分开。但我们不太清楚要怎么做才能协议离婚,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和要求呢?想了解下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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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起草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对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作出清晰的约定。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它将确定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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