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有哪些方式?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方式。 首先是本院自行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里的“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比如,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法院可能因为对证据的审查出现偏差,导致事实认定有误。一旦院长发现这种情况,就会启动内部的讨论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将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审结但确有错误的案件提上来由自己进行审判;指令再审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地方各级法院对其已审结的案件重新进行审判。这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后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种方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或指令再审类似,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纠错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主要有本院自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这几种方式,这些方式共同构成了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