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书面申请是最常见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通过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这种方式能够全面、准确地阐述申请人的观点和依据,便于复议机关准确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案件情况。 口头申请也是法律允许的申请方式。当申请人无法进行书面申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这种方式为那些不具备书写能力或者情况紧急的申请人提供了便利,确保他们也能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 无论选择哪种申请方式,都要注意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能够顺利处理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行政复议机构,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