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查的方式有哪些?


破产审查是指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的过程。这一过程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还影响着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破产审查的方式。 书面审查是破产审查中最基础的方式。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详细的查阅和分析。这些材料通常包括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通过对这些书面材料的审查,法院可以初步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关系等。例如,从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中,法院可以清晰地看到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数额、种类以及债权人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实质审查是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对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法院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更详细的财务资料,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的资产状况。法院还可能会调查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一段时间内的交易行为,查看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偏袒性清偿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发现债务人存在这些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进行撤销或认定无效。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听证审查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审查方式。在听证过程中,法院会组织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面对面的陈述和辩论。各方可以在听证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法院通过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辩论,能够更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的情况。例如,债权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说明自己的债权情况以及对破产申请的意见,债务人可以解释企业的经营困难原因和现状。这种审查方式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调查核实也是破产审查的重要方式之一。法院可以通过实地调查、询问证人、查询相关部门的记录等方式,对债务人的经营场所、财产状况、人员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通过调查核实,法院可以获取更准确、真实的信息,避免因申请人或债务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实情况而影响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