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有哪几种成立方式?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担保合同的几种成立方式。 第一种是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在主合同中直接约定担保条款,明确担保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方式下,担保条款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例如,甲向乙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丙为甲的借款提供担保,这就是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种是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这种方式是担保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这种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可能不受影响。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之后丙与乙单独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为甲在买卖合同中的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份合同。 第三种是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担保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明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接受了该表示且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担保合同即成立。例如,丙以信函的方式向乙表示愿意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收到信函后未提出异议,此时担保合同成立。 第四种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明其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也成立。比如,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丙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那么丙就成为了该借款债务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主要有以上四种成立方式,不同的成立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各有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成立担保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