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人离婚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的情况,对整个过程完全没有头绪。想知道女人在离婚时具体该怎么做,从开始到结束有哪些步骤要走,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的,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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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像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确认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接着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证据等。证据要依据诉讼请求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要提交房产存在及价值的证据。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申请立案。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到庭,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原告起诉被告,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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