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期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还没到合同履行时间就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了,我想知道这种预期违约的情况,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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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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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预期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是一种常见的承担方式。当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有明确体现,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预期违约不想卖房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赔偿损失也是重要的承担方式。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预期违约不交付货物,买方为了减少损失从其他渠道高价购买了相同货物,那么卖方就需要赔偿买方多支付的差价等损失。 支付违约金也是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于预期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租赁商铺的合同中,租客支付了定金,房东预期违约不出租了,就需要双倍返还租客定金。 总之,在遇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责任承担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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