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还需要交强险吗?
开车的时候被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我就有点疑惑,这种对方全责的状况下,我自己的交强险还有没有必要啊?需不需要用交强险来处理这个事故呢?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明确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里,交强险处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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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从事故赔偿角度来说,您通常不需要使用自己的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单来讲,就是国家规定每辆车都得买的一种保险。一旦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有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限额内赔钱。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此次事故中,既然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具体的理赔事项就该由对方及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来负责。对方保险公司会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此次事故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这里面就包括您车辆的损坏维修、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治疗等费用。 不过,虽然在这起事故赔偿上您不用动用交强险,但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要是您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是会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对您采取处罚措施的。比如罚款等,这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分开的两件事。所以,即使在对方全责的事故里交强险不用于赔偿,但从遵守法律规定角度,交强险还是有存在必要的。 总之,此次事故赔偿轮不到您的交强险发挥作用,但为了避免面临处罚,保证交强险的有效投保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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