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我公司正面临破产清算,我了解到有破产法抵销权这么个东西,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行使。比如是直接向管理人提出就行,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流程和要求呢?希望能弄明白行使抵销权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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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抵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法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它的目的在于公平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在破产程序中出现不公平的清偿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破产法抵销权的行使方式。 首先,行使主体。抵销权的行使主体通常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发现自己对破产债务人负有债务时,有权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明确了债权人作为行使抵销权的主体资格。 其次,行使时间。抵销权应当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行使。因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再行使抵销权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在破产程序已经接近尾声,大部分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如果此时再允许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可能会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降低。所以,债权人需要在合适的时间范围内行使该权利。 然后,行使方式。债权人主张抵销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在申请中,要明确说明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额、形成时间等基本情况。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抵销的债权债务进行审查。如果管理人认为该抵销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予以认可;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可能会拒绝抵销。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权。 此外,并非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可以进行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一些情形是不得抵销的。比如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债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抵销权,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破产法抵销权的行使需要债权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主体、时间、方式进行,同时要注意不得抵销的情形,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实现,也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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