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最后如何赔偿工资?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还没出。我就想提前了解下,要是我胜诉了,劳动仲裁最后是怎么赔偿工资的呢?是按照我实际应得工资赔,还是有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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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最后赔偿工资的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劳动仲裁确定赔偿工资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情况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获得应有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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