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前把钱还了是否还构成诈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用了点不太正当的手段从别人那拿了钱。现在人家好像要去报警立案了,我有点害怕,打算把钱还回去。我就想知道,如果在立案之前把钱还了,还算不算构成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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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立案之前把钱还了是否还构成诈骗,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法,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即使在立案之前把钱还了,也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因为犯罪行为在骗取财物时就已经完成了。 不过,立案前还钱这个行为,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还钱这一情节可能会让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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