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日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工资的结清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障。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你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到了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在这个时候一次性将你的工资全部结清。 这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就是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对工作进行交接、对工资等事项进行确认。所以,工资通常应在这个时间点结清。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按照公司的工资发放周期来支付工资。比如,公司是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在月中离职,公司可能会等到下个月15日再发放你离职前的工资。这种做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完全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一次性付清”的要求,但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结清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及时结清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责令其改正。劳动仲裁则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 总之,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辞职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但实际中可能存在不同情况。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