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当遇到劳动争议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这是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这种方式不需要第三方介入,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虽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却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次是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的优点是程序简单、灵活,能够及时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再者是仲裁。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申请仲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是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具有强制力和终局性。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当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