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了,现在服刑期间发现还有漏罪没处理。我特别担心这个情况会让我受到更重的处罚,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对于漏罪一般都有哪些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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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指的是在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对于漏罪的处理,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处理方式在法律上叫做“先并后减”。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甲之前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一个诈骗罪没有判决,这时法院会对诈骗罪作出单独的判决,假设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后,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在这个例子中,总和刑期是8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5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5年到8年之间确定。假如最终决定执行7年,由于甲已经服刑了2年,这2年要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所以甲还需要再服刑5年。 此外,对于漏罪的处理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就是说,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刑罚。不能因为发现漏罪就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要保证刑罚的公平和公正。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漏罪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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