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的时候有什么办法能让开庭在原告地区?

我有个官司要打,被告和我不在一个地方。我不太方便去被告那边开庭,路途远不说,花费也高。我就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个案子在我所在的原告地区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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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确定开庭地点也就是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一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中。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让案件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开庭。例如,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协议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就可以在原告地区开庭。 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如果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所在地符合这些专属管辖的条件,也能在原告地区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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