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辞职期间的福利该如何处理?

我在试用期想辞职,但是不清楚在辞职期间公司原本给的那些福利,像餐补、交通补贴、节日福利这些该怎么算。是照常发放,还是就直接没有了呢?我很担心自己应得的福利受损,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试用期辞职期间福利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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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福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辞职期间福利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福利”的概念。在法律范畴里,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留住员工,在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各种待遇,比如餐补、交通补贴、节日福利、商业保险等。这些福利有的是法定的,有的则是用人单位自行设定的。 对于法定福利,也就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在试用期辞职期间,员工依然有权享受。以社会保险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在辞职期间也应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而对于用人单位自行设定的福利,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福利的享受条件和范围,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来执行。例如,公司规定餐补是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那么在试用期辞职期间,员工就只能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领取餐补。如果公司规定节日福利只发放给在职员工,那么在节日前已经提出辞职的员工可能就无法享受该福利。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辞职期间的福利问题产生了争议,员工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所以,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总之,试用期辞职期间的福利处理需要根据福利的性质(法定福利还是单位自行设定福利)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员工在遇到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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