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税法的纳税对象是均田人家吗?

我在研究古代税法,对两税法不太理解。我想知道两税法的纳税对象是不是均田人家,它和均田制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呢?弄清楚这个能让我更好地理解古代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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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是唐朝时期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改革。要明确两税法的纳税对象是否为均田人家,我们得先了解两税法和均田制的基本概念。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政府把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而两税法是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推行的新税法,它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两税法的纳税对象并非均田人家。两税法是以户税和地税为基础,其核心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也就是说,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一律在现居住地登记,编入户籍纳税。征税标准不再单纯依据人丁数量,而是按照资产和田亩的多少来确定。 根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这清晰地表明两税法主要考虑的是资产和土地情况,而不是是否为均田人家。均田制下的均田人家,只是当时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两税法面向的是所有有资产和土地的人,包括地主、自耕农等不同阶层。所以,两税法打破了以往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模式,扩大了纳税面,使得税收更加公平合理,也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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