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首先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比如,张三根本没有A公司,却谎称自己是A公司的负责人与李四签订合同,这就是虚构单位签订合同;或者王五冒用赵六的名义和孙七签订合同,这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带有欺骗性质,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进而骗取财物。 其次是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例如,甲用一张已经作废的支票作为和乙签订合同的担保,或者丙伪造了一份房产证明来为自己签订的合同作担保。这些虚假的担保让对方误以为有保障,从而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最终可能遭受财物损失。 再者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比如,丁本身没有能力完成价值很大的合同,但他先和戊签订一个小额合同并如约履行,让戊觉得丁有履行能力,然后丁再和戊签订一个大额合同,拿到财物后就消失不见。这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利用对方的信任骗取更多财物。 还有就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比如,己和庚签订合同后,庚按照合同给了己货物,结果己拿到货物后就消失了,这显然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最后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生活中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只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之,如果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实施合同诈骗的人,法律会根据其犯罪情节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