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参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最近参加了一个商业活动,感觉有些参与者的行为不太对劲,怀疑是不正当竞争。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想知道到底哪种参加行为算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便判断自己遇到的情况是否合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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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商家用一些不正规、不公平的办法来和别的商家抢生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混淆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比如,有些商家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商品。这就像一些小作坊生产的饮料,包装和知名品牌饮料特别像,让消费者容易买错。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商业贿赂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有些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相对方或者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比如,某公司为了拿到一个项目,给招标负责人送了一大笔钱。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虚假宣传行为同样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商家宣传自己的产品有神奇功效,但实际根本没有。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此外,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 、商业诋毁等行为也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包括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商业诋毁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些行为分别对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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