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我还手了。但朋友说我这可能不算正当防卫。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呢?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麻烦,想弄清楚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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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并不是所有看似防卫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首先是防卫挑拨。这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先实施不法侵害,然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故意惹事,等对方动手后再以‘防卫’为借口伤害对方。比如张三故意辱骂李四,李四被激怒后动手打张三,张三趁机将李四打伤,这种情况就属于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精神,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防卫挑拨的目的是故意伤害对方,所以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次是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而发生的互相攻击行为就是相互斗殴。在相互斗殴中,双方都不具有防卫意图,而是积极追求伤害对方的结果。例如,王五和赵六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随后两人都动手殴打对方,这种情况就属于相互斗殴。即使一方在斗殴中受伤,另一方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防卫的条件。 再者是事后防卫。事后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报复行为。比如,甲对乙实施了抢劫,抢完东西后就跑了,乙在甲跑远后,又追上甲并将其打伤,乙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事后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再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时间界限。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后防卫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种是假想防卫。当客观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从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这就是假想防卫。比如,丙在黑暗中看到一个身影向自己走来,以为对方要袭击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将对方打伤,但实际上对方只是路过的行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丙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量刑时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防卫的意图、时间、对象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在遇到纠纷和冲突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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