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涉及三次诈骗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不太清楚是三次诈骗金额累计计算,还是每次单独判断,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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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自愿交出财物,从而使自己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三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我们首先要明确普通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司法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当涉及三次诈骗时,通常会把这三次诈骗的金额累计起来进行判断。如果累计金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就可以立案追诉。不过,要是每次诈骗的金额都非常小,即使累计起来也没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存在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此外,如果这三次诈骗行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以诈骗罪立案处理。所以,三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键在于累计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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