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监管场所的五个严禁内容是什么?


公安部出台的监管场所“五个严禁”是保障监管场所规范、安全运行,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五个严禁”的内容。 严禁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监管人员作为执法者,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对被监管人员使用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使用暴力。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也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监管人员人身权利的保护。 严禁违规使用械具或者禁闭。械具和禁闭是监管场所对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只有在被监管人员出现严重违反监管秩序、可能发生危险行为等法定情形时,才能依法使用械具或实施禁闭。而且使用的种类、期限等都有严格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对此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以防止滥用权力侵犯被监管人员权益。 严禁索要、收受、侵占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监管人员的职责是依法执行监管任务,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监管人员收受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受贿罪等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也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监管场所执法的廉洁性。 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物品。监管场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执法环境,需要保证信息的严格管理和物品传递的规范性。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物品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破坏监管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禁止此类行为,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严禁在管理、值勤等工作期间饮酒。饮酒可能会导致监管人员行为失控、判断失误,影响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对公安民警在工作期间饮酒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