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新规定的八道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强制拆迁涉及到公民的重大财产权益,所以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强制拆迁新规定中的八道程序。 第一道程序是调查核实。拆迁人需要对被拆除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比如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等信息。这就像是医生看病前要了解病人的症状一样,是为后续工作做基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虽然没有明确把调查核实列为一个单独的条款,但它是整个拆迁工作的前期准备,是合法拆迁的必要前提。 第二道程序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确保了在无法协商一致时,也有一个明确的补偿方案。 第三道程序是催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步是给被拆迁人最后的提醒,也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体现,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四道程序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强调了强制拆迁必须通过法院,不能由拆迁人自行执行。 第五道程序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会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这里的条件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法院受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六道程序是法院审查。法院会从多个方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比如征收目的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要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七道程序是法院作出裁定。经过审查,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如果裁定准予执行,就进入下一步的实施阶段;如果裁定不准予执行,征收方可能需要重新完善相关程序或补偿方案。 第八道程序是实施强制拆迁。在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对屋内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等。整个强制拆迁的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 总之,强制拆迁的这八道程序是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在遇到强制拆迁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