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老是看到附加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这俩词,但一直没搞懂。想知道它们到底是啥,有啥区别,对我交税会有啥影响,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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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我国个人所得税领域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来说附加扣除,它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额外扣除的部分。不过,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中,我们更多提及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比如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让税收更加公平合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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