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在法律程序里,回避指的是与案件存在特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处理活动。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里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以情形(一)为例,如果法官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兄弟姐妹,那他与案件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就很可能在审判过程中偏向自己的亲属,无法做到公正审判,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法官就需要回避。情形(二)中,若检察人员的近亲属和案件的结果存在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利害关系,那么他在办理案件时可能会为了近亲属的利益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也应当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比如审判人员私下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贵重礼品,那么他在审判过程中就可能偏袒该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申请该审判人员回避。 在行政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同样规定了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总之,回避条件在不同诉讼程序中虽然表述略有差异,但核心都是为了保障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避免因相关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而影响司法公正。当发现存在符合回避条件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申请回避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