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所包含的主要权利: 首先是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劳动机会和保障劳动条件;同时劳动也是公民的义务,公民应当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是休息权。休息权是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它是劳动者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班限制以及带薪年休假等制度,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再者是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还有财产权。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财产权是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公民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