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噪音扰民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家隔壁经常在很晚的时候还制造很大的噪音,影响我休息。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噪音扰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知道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也方便我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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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并非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明确界定,但《民法典》中有关于相邻关系以及侵权责任的规定,对处理噪音扰民问题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对于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其实是违背了这一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同时,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噪音制造者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制造噪音,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具体的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更多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来明确。根据该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这里的“夜间”是指晚上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此外,对于社会生活噪声,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受到噪音影响的居民可以先与噪音制造者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如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噪音扰民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当事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噪音制造者承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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