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四令一书具体指的是什么?

我最近跟人有个民事纠纷,法院介入处理了。听说法院有个‘四令一书’,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想知道它们分别代表什么,有啥作用,对我这个纠纷有啥影响,希望了解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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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的“四令一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分别解释。 首先是“财产报告令”。这是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财产状况的一种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如果有人欠了别人钱,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这人还是不还钱,法院就会给他发财产报告令,让他把自己有多少存款、房子、车子等财产情况都告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限制消费令”也是“四令一书”中的重要一项。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比如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就明确了这些内容。 “执行裁定书”同样不可或缺。它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就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的法律文书。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就会出具执行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裁定书的相关程序和适用范围。 “司法拘留决定书”是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当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妨害执行行为时,法院可以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相关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体现。 最后是“执行通知书”。法院在执行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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