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众筹行为的入罪条件是什么?

我参与了一个众筹项目,感觉有些地方不太对劲。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众筹行为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入罪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好判断我参与的这个项目是否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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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筹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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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然而,并不是所有众筹行为都是合法的,在某些情况下,众筹可能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那么,众筹行为的入罪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可能涉及的罪名。在众筹领域,常见的入罪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也就是说,如果众筹项目未经批准,公开宣传并承诺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关键判断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如果众筹发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众筹,并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此外,对于众筹行为入罪的数额标准也有规定。不同罪名和不同地区对于数额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集资诈骗罪,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 总之,判断众筹行为是否入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达到了相应的数额标准等因素。在参与众筹活动时,无论是发起人还是参与者,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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