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是什么意思,干股股东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干股股东是指未出资而获得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公司可能基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如为了激励员工、吸引合作伙伴等,给予某些人一定的股份,但这些人无需实际出资,他们就是干股股东。 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干股的方式以及相关的协议约定。如果干股股东是通过合法有效的协议获得股份,并且该协议明确了其权利和义务,那么他们在法律上就具有相应的股东地位。例如,公司与干股股东签订了明确的股权授予协议,规定了干股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其应承担的义务。 干股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出资责任。虽然干股股东通常无需实际出资,但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干股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干股股东可能需要在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是对公司的诚信义务。干股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如果干股股东利用其股东身份,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虽然干股股东不一定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同样需要遵守诚信义务。 再者是清算责任。在公司清算时,如果干股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干股股东的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等,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涉及公司犯罪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干股股东一旦触犯相关法律,将面临刑事处罚。 干股股东虽然无需实际出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成为干股股东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