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免责条款的构成要件。 首先,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这就好比盖房子得有稳固的地基一样,免责条款要有效,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免责条款的人得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是真心实意地想签订这个条款,而且条款内容不能违法乱纪、违背道德和社会秩序。比如说,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准则,免责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就像交通规则不能随意违反一样,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免责条款违反了这些规定,那它就是无效的。例如,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概不负责,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安全保障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再者,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法律不允许通过免责条款来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比如,在一些娱乐场所的游玩项目中,如果经营者在合同里写着“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本场所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一旦游客在游玩中因场所的原因受到人身伤害,场所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最后,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意味着当事人主观上存在严重的过错。如果允许通过免责条款来免除这种情况下的财产损失责任,是不公平的。例如,商家故意以次充好卖给消费者商品,还在合同里写着“商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这种免责条款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是次品并遭受财产损失时,商家不能以该免责条款为由逃避责任。 综上所述,免责条款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在签订包含免责条款的合同时,我们要仔细审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