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主体具有特定性。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像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的男女,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男女双方,都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产生的。《民法典》强调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对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主体的重要性。 其次,时间上有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开始,一直到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结束。例如,夫妻在结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财产来源多样。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这里的“所得”,指的是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实际占有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后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虽然还没有实际获得专利转让的收入,但专利带来的财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以及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做了具体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且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当夫妻一方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除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比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汽车,一方想要出售,在没有特殊约定时,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相关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财产权利的取得:意味着获得对某项财产的法律认可的权益,即便还没有实际拿到该财产。 平等处理权: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有相同的处置权力,一方的处置行为通常需要另一方同意(特殊约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