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做过的笔录派出所不承认怎么办?

我之前在派出所做了笔录,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这份笔录,可派出所却不承认有做过。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让派出所承认这份笔录并提供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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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录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相关人员陈述所做的记录,它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笔录通常要经过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手印,这是为了保证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就说明,笔录的制作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 如果派出所不承认做过的笔录,首先,你要确认自己是否有证据证明做过笔录。比如,你可以回忆当时做笔录的过程中是否有其他人员在场,是否有相关的书面材料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做过笔录,派出所却不承认,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你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有监督和管理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职责。你可以提交你所掌握的证据,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另外,你也可以向当地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他们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因为派出所不承认笔录给你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你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派出所的行为给你带来了损害。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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