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一审二审三审分别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听说有一审、二审,甚至还有三审。我不太明白这些都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每个阶段都做些什么。想了解一下,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知道整个法律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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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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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和三审是我国司法审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含义。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对这个案件进行初次审理。一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判决。例如,甲认为乙拖欠自己的货款,于是向法院起诉乙,法院受理后进行的审理就是一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二审法院可能会改判、撤销或者发回重审。比如,甲对一审判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进行的审理就是二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没有三审。两审终审制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类似于一些人理解的“三审”。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这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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