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三审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审、二审、三审是诉讼程序中的不同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作用。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通常都是从一审开始的。一审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审程序是整个诉讼过程的基础,它为后续的程序提供了事实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一审审理。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的主要目的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看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错误。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可能会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通常情况下并没有三审。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程序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它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