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三审四审总共可以有几审?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案件,已经经历了一审,现在准备二审。我不太清楚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个案件最多能经历几审,是像有些人口中说的有三审四审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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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时候,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个时候案件就结束了。 这个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有类似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通常情况下就是两审。 不过呢,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终审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也被叫做“再审程序”,它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纠错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章等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但再审并不等同于三审或者四审,它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纠正的程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我国案件是两审终审,但存在特殊的再审纠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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